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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ETC卡通行费发票

严颖整理 专题导图
2024-08-27

政策依据:

  1.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4号)
  2. 关于启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的通知(财综〔2020〕12号)
  3.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小例子:

来自江苏南京的网民“启录”(手机尾号3105)说: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后,开具电子发票非常麻烦。我从南京开车到安徽全椒出差,短短60公里,走高速人工通道,是25元一张发票,报销很方便。我使用ETC卡通行,竟然要开两张电子发票,不同的收费单位各开一张,一张8.63元,一张14.17元。但路上总共两个收费站,我来回就是4张发票。每个月出差的次数很多,每次单位报销要写清楚每张发票金额和行程,造成极大的浪费。所以每次只要是自驾车出差都不愿意走ETC通道。短短60公里就这样两张发票,我想要是去更远的地方不知道要几张发票?     

交通运输部回复:     收费公路包括经营性公路和政府还贷公路。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统称为通行费电子票据。

为便利ETC客户和受票单位电子票据财务处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2020年4月27日,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4号),明确用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第7个自然日起,登录通行费电子票据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票据和电子汇总单;ETC预付费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不征税发票。根据用户需求,通行费电子票据服务平台可按一次或多次行程为单位,在汇总通行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基础上,统一生成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作为已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汇总信息证明材料。(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来源:中国政府网,发布日期:2021年1月15日


例如一位货车ETC客户,一个月通行了20次高速公路,平均每次长途通行涉及8家不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相关财税电子票据开具规定,最多会开具160张电子票据。按照传统财务报销方式,需要将160张发票逐张打印后入账报销。按照第24号公告规定,为便捷财务处理,ETC客户在登陆电子票据服务平台时,可获得一张电子票据汇总单和一个含有160张电子票据的压缩包。其中,电子票据汇总单上详细列明了20次通行记录,包括通行时间、出入口信息、通行费金额,以及行程对应的160张电子票据编码、详细金额和税额明细。在符合财会〔2020〕6号文件要求的情况下,ETC客户可将电子票据汇总单和含有160张电子票据的压缩包直接提供给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入账报销处理,无须再打印纸质件,实现了“多次通行,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

来源:《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本文由小颖言税原创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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